工伤认定完成后,一般是能拿回病历材料的。在工伤认定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机构会让申请人提供病历这类医疗材料,以此作为证据来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毕竟,这些材料对了解职工受伤情况、致病原因很关键。
等行政部门认定工作结束,申请人是有权拿回病历原件的。毕竟病历属于个人医疗隐私资料,里面有个人健康等敏感信息,申请人对病历有所有权和保管权。不过呢,有些地方的行政部门会留病历等资料的复印件存档,把原件退给申请人。
要是相关部门找各种理由不归还病历原件,申请人别慌,可以依据《民法典》里关于物权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先和有关部门好好沟通协商,要求返还病历。要是协商没用,还能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把病历材料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