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如果单位既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也不按规定给职工年休假工资报酬,那就得支付相应补偿。
对于职工应休却没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要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过这里面包含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实际上,单位除了正常工资外,还得额外给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作为补偿。
怎么算日工资收入呢?是用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把加班工资去掉后的月平均工资。要是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份来算月平均工资。
还有个要注意的地方,年休假一般得在1个年度内安排。但要是因为生产、工作特点,确实有必要跨年度安排,也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所以职工要是遇到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又不给相应报酬的情况,就可以根据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