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时误工费由谁来承担就成了大家关心的问题。其实,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从交通事故这方面讲,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侵权的一方要赔偿伤者因为不能工作而少赚的钱。误工费一般是根据伤者不能工作的时间和收入情况来算的。要是事故责任方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么在保险能赔的额度内,保险公司会赔误工费;超出保险额度的部分,就得由责任方自己掏钱了。
从工伤的角度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因为工作受伤去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和福利不会变,单位得每个月按时发。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得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在双重赔偿的问题上,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不许这么做。有些地方允许伤者既拿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赔偿,又拿工伤赔偿里的误工费。不过法院在实际处理时,会避免伤者拿双份钱。如果交通事故赔偿里的误工费已经够了,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就不用再给停工留薪期工资;要是没给够,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会把差的部分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