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因病请假时长,参考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医疗期是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医疗期是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医疗期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医疗期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医疗期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三个月医疗期在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算;六个月医疗期在十二个月内累计;九个月医疗期在十五个月内累计;十二个月医疗期在十八个月内累计;十八个月医疗期在二十四个月内累计;二十四个月医疗期在三十个月内累计。
职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的情况,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