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还没成立的时候,法人股东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责任谁来承担,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这里分几种情况来看。
如果股东以自己名义为了设立公司和别人签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股东要承担合同责任。不过,要是公司成立后,对这份合同进行了确认,或者实际享受了合同权利、履行了义务,那和股东签合同的人也能找公司承担责任。
要是股东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签合同,公司成立后,签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有证据显示,股东是打着公司的旗号,为自己谋私利才签的合同,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除非签约的另一方是善意不知情的。
还有一种情况,公司最终没成立,那么所有参与设立公司的股东,要对设立公司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债务,一起承担清偿责任。要是有部分股东提前承担了责任,他们可以向其他股东追讨。
所以,公司没成立前法人股东签的合同,大多是有效的,但最终由谁承担责任,要看合同是以谁的名义签的、公司是否成立,以及后续的履行情况。要是遇到更复杂的情况,建议找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