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要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遗嘱,得满足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的要件。
从实质要件来看,第一,父母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也能准确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第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父母的真实意思,不能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第三,遗嘱要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四,遗嘱处分的财产得是父母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对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进行处分。
形式要件会根据遗嘱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自书遗嘱要父母亲笔书写、签名,还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然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日期。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里记录姓名或肖像以及日期。口头遗嘱是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用,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公证遗嘱要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办理。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和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