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不是固定的,会根据案件情况有不同的规定。
通常来说,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要是案情复杂,到了两个月期限还没侦查完,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
有些特殊情况,像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前面规定的期限用完了还没侦查结束,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面延长的期限也用完了,还是没侦查完,同样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还有两种特殊情形。一是在侦查过程中,要是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重要罪行,从发现那天起,侦查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二是犯罪嫌疑人不说自己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清楚的,侦查羁押期限从查清他身份那天开始算,但不能停止对他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大家要注意这些规定,避免在遇到相关情况时产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