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劳动仲裁期间单位注销了,劳动者有办法应对。要是用人单位在仲裁期间完成注销登记,它作为一个主体就不存在了,仲裁程序很可能会暂时停下来。这时候,劳动者可以要求把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当作新的被申请人,让仲裁接着往下进行。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后,如果经过了正常的清算再注销,打官司时就以这个企业法人作为一方当事人;要是没好好清算就注销了,那就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劳动者得收集一些证据,像工商登记档案这些,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注销,以及出资人等和原来单位的关系。等仲裁庭确定了新的被申请人,仲裁程序就会重新启动。
3、要是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要求新的责任主体承担该担的责任。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这些出资人等要不要对原来单位的劳动纠纷负责,这样就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