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犯罪中,涉案资金认定关乎罪名是否成立和犯罪情节轻重。下面来介绍几种情况。
组织者、领导者收取的参与传销人员的资金是涉案资金,如参与人员交的入门费、认购商品费等直接参与传销投入的钱。司法实践里,会借助银行账户交易记录、财务报表、销售凭据等书证,明确资金流转和具体数额。
假以销售商品行传销之事,若商品价格比市场合理价高很多,超出部分算涉案资金。这是因为这部分差价实际上是借商品销售搞传销敛财。
若传销组织有返利奖励机制,返利给下线人员的资金不扣除,应全额计入涉案资金。返利是维持传销组织、吸引更多人参与的手段,不影响犯罪资金总量认定。
多级传销体系中,涉案资金要按整个传销网络流入组织者、领导者掌控部分的资金累计计算,而非只算某个层级资金往来,这样才能全面打击犯罪并准确反映其社会危害性。
遇到传销相关问题,要及时保留如交易记录等证据,向警方报案,让法律严惩传销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