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可能觉得,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就是拒执罪)被判了刑,之后就不用再担心这事了。其实不是这样,即便被判了拒执罪,要是还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是有可能再次被判刑。
拒执罪指的是,明明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要是有人因为拒执行为被判刑后,还不改正,继续拒不执行,并且再次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司法机关是可以再次以拒执罪对其进行追诉的。
那怎么判断是否再次构成拒执罪呢?关键得看是否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像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没法执行。还有,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经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这些情况都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就算之前已经因拒执罪被判刑,只要之后又有符合拒执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可能再次受到刑事处罚。法律这样规定,就是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和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所以,千万别心存侥幸,该履行的义务还是得认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