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当事人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后是能再次申请仲裁的。
劳动争议仲裁有“一事不再理”原则,但撤回仲裁申请是个例外。当事人自己申请撤回仲裁,往往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暂时放弃了这次仲裁流程。只要还在仲裁时效之内,当事人可以就同一个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自己的权益被侵害那天开始算的。举个例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工资支付的事申请仲裁,之后又撤回申请。要是在仲裁时效里,劳动者发现问题还是没解决,那就可以重新申请。
但要是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仲裁时拒不到庭,或者没经过仲裁庭同意就中途退庭,被仲裁委员会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之后再次申请仲裁时,仲裁委员会会审查有没有正当理由,比如是不是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没办法按时到庭。要是没有合理正当理由,仲裁委可能就不受理了。
所以,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后,多数情况下能再次申请,但得留意仲裁时效,还有再次申请要有合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