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里,医疗费超 18000 和营养费计算没啥直接关系。营养费是受害人受损后,为辅助治疗或身体康复,买日常饮食外营养品花的钱。
营养费确定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考医疗机构意见。一般医疗机构会在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里,给出是否要营养支持以及营养期的建议。
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常见计算方式。一种是按当地司法裁判标准来算,各地会结合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定个营养费大致标准,像每天几十元,再结合营养期天数算出数额。另一种是依据鉴定机构鉴定意见,要是受害人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了营养期时长,法院通常会按照鉴定意见确定的期限,结合当地标准计算营养费。
所以,营养费计算关键是确定营养期和适用标准,跟医疗费具体数额没关系。要是遇到人身损害赔偿涉及营养费的问题,可参考医疗机构意见或做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期,再按当地标准算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