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病假可不能混为一谈,它们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概念,对应着不同权益和处理程序。
工伤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伤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得按原来标准按月给发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而且在这期间,单位不能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则是员工因为自身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治疗时享有的休假权益。员工休病假,单位一般按规章制度发工资,通常比正常工资低。
要是把工伤当病假处理,劳动者就没法享受应有的工伤待遇,合法权益会受损。所以,要是怀疑受了工伤,得赶紧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后,就按工伤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