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出后,合伙清算工作得按步骤来。
先确定清算人。可以让全体合伙人担任,或者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一个或几个合伙人,也能委托第三人担任。要是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天内没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能申请法院指定。
之后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确定之日起十天内把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六十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书三十天内,没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要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再进行清算。清算人要清理合伙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清偿时,先支付清算费用,再依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合伙协议约定比例分配,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合伙人平均分配。
最后清算结束,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十五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