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阶段要是没争议了,就说明双方在争议的事儿上看法一致了,这时有几种处理方式。
要是双方在仲裁委的调解下和解,那可以让仲裁委按和解协议做个仲裁调解书。等双方签收了仲裁调解书,它就有法律效力了。要是一方不按调解书办事,另一方能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是双方自己达成和解,申请人能向仲裁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申请撤回后,仲裁程序就结束了。但要注意,撤回申请后,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不能再按原来的仲裁申请恢复仲裁程序,不过可以就这个事儿重新申请仲裁,也能去法院起诉。
还有,不管是在仲裁委调解下和解,还是自行和解,双方都得签个书面的和解协议。协议里要写清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的方式和时间等,这样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以后再出争议。不少人以为仲裁撤回申请后还能恢复原程序,这其实是个误区。所以大家在处理劳动仲裁和解时,一定要对这些处理方式和注意事项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