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保合同在部分股东未同意的情况下是否有效,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且相关股东不能参与表决,要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才行。要是没走这个程序,担保合同通常对公司无效。
要是公司为非关联方提供非关联担保,就看公司章程规定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股东大会来决议。若章程规定了决议程序,却没走该程序,合同效力可能有问题。不过,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合同依然有效。这里的善意指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签担保合同。比如,章程规定要股东会决议,结果只有董事会决议,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董事会有权决定担保,也不知道章程规定,那合同就可能有效。
所以,判断公司担保合同在部分股东未同意时是否有效,得综合考虑担保类型、公司章程规定以及相对人的善意情况。要是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