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不少人会把“审查起诉”和“公诉”搞混。实际上,是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把案子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而“公诉”是检察院向法院提起的。那检察院收到案子后会怎么处理呢?
第一步是审查。检察院会全方位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听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想法,并做好记录。要是觉得证据不够,就会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过补充侦查最多两次。
第二步,根据审查结果做决定。如果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该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但要是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犯罪过了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人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按刑法规定不用判刑或可免刑的,检察院可以酌情不起诉。要是经过两次补充侦查,证据还是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就得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