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时,一般是原告先预交诉讼费。要是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原告预交的诉讼费通常有两种返还途径。
先说法院退还这种方式。等判决书生效之后,原告准备好必要的材料,像本人身份证、当初交诉讼费的票据、已生效的判决书等,然后去法院的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法院审查材料没问题后,会按程序把诉讼费转到原告提供的账户里。这种方式的优点是退费由法院操作,流程比较规范。不过也有缺点,手续可能比较麻烦,而且退费所需的时间也比较长。
另一种是让被告直接把诉讼费给原告。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得按判决内容,主动给原告支付诉讼费。要是被告不主动给,原告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助法院的执行程序来迫使被告支付。这一方式能让原告更方便地拿到钱。但风险在于,有可能被告会拖延支付,甚至干脆拒绝支付。
不管选哪种方式,原告都得时刻留意退费的进度,以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