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里电器坏了,该谁负责维修得看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电器在正常使用中损坏,出租人有责任保证租赁物能按约定使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出租人来维修。就像冰箱正常用着,制冷功能出问题了,那维修费用和维修工作就该出租人负责。
要是电器损坏是承租人的错,比如使用不当或者故意破坏,维修责任就得承租人担着。打个比方,承租人湿着手插拔电源,把电视弄短路了,那他就得自己掏钱维修或者赔偿。
要是租赁合同里对电器维修责任有明确说法,那就按合同来。要是合同规定租赁期间所有电器损坏维修都由承租人负责,就算是电器正常损耗,也得承租人出钱修。
电器坏了之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得赶紧沟通,弄清楚损坏原因,这样才能确定谁该负责。要是商量不拢,双方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打官司等办法解决问题。所以,遇到这种事儿别慌,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来处理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