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没竣工,承包人在某些情况下也能主张工程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时,如果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要按约定支付相应价款。比如因为发包人违约等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工程未竣工,同时已完工程质量也达标,承包人就能索要已完部分的工程款。
要是已完工部分质量不合格但能修复,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后,可以主张工程款;若修复后还是不合格,承包人就不能请求按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另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过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款折价补偿;合同无效且工程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发包人要支付工程款,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同样不能请求折价补偿。
所以,工程没竣工,只要符合上述条件,承包人就能依法索要工程款,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