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遇到公司搬迁,员工不想去,公司会不会给赔偿呢?这得看具体情况,重点是搬迁有没有让“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让劳动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
要是公司搬得近,工作地点变化小,对员工上下班没造成明显、不合理的困难,一般不算重大变化。这种情况下员工因为不想跟着搬迁离职,公司不用给赔偿。
可要是搬得远,像跨市、跨地区,大大增加了员工上下班成本,严重影响了员工生活,就会被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时,公司要和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比如给交通补贴、提供班车等。要是协商没成功,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就得按法律规定给员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