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把工资收入转到其他地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要是法院执行机构已经给被执行人所在单位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让单位配合执行,比如直接划扣被执行人一部分工资来履行义务。可被执行人却要求单位把工资发到其他账户,以此逃避执行,这就属于明明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的情况。要是情节严重,就可能涉嫌拒执犯罪了。
那啥算情节严重呢?比如导致判决、裁定没办法执行;用暴力、威胁的手段阻止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和别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方式妨碍执行。
但要是法院还没对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采取执行措施,也没下达协助执行通知,只是单纯把工资转到别处,一般不构成拒执犯罪。不过,这种行为还是有逃避执行的嫌疑,执行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查,然后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所以被执行人可别想着通过这种方式逃避责任,一旦被认定情节严重,可是要担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