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处理破产重组债权,有一套法定程序。
先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要在法院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没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就当作到期;附利息的债权,从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申报债权得提供相关证据,管理人会审查、登记造册。
之后是债权确认。管理人审查后编好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要是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没异议,法院就裁定确认;有异议的,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起诉。
再进入重整计划制定与表决阶段。债务人或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里面会对债权清偿作出安排,像调整本金、利息、清偿期限等。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分组表决,每组通过草案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要占该组债权总额一定比例。
最后是重整计划的执行与监督。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由债务人执行,管理人监督。按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执行完毕后,债务人不再清偿。若重整计划执行失败,法院会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债权人要及时准确申报债权,有异议及时通过诉讼解决。债务人要认真执行重整计划,避免进入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