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约定诉讼时效,很多时候会被判定无效。诉讼时效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范,不能由当事人通过约定改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设定这个时间是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秩序,让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
如果合同约定缩短或延长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又或者约定排除诉讼时效适用,这种约定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就像合同中写明双方纠纷诉讼时效为一年,比法定的三年短,那这个约定无效,还是要按照法定的三年来算。
当然,当事人可以约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只要不违反诉讼时效制度的强制性规定,此类约定就是有效的。例如合同约定从某特定事件发生之日开始算诉讼时效,若该约定不违法,就可以按此确定起算时间。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这些诉讼时效的规定,避免约定无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