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纠纷起诉时,是否把总公司带上,得看具体情况。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它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民法典》和《公司法》,分公司可以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追究总公司责任。
要是纠纷是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下开展业务引发的,并且分公司财产没办法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债权人就可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让总公司补充清偿。毕竟总公司既对分公司经营管理有监督义务,又享受分公司经营带来的利益,分公司还不起债时,总公司就得负责。
但要是纠纷只是分公司自己独立经营造成的,而且分公司有足够财产承担责任,那也能只起诉分公司。
总之,起诉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合法权益。要是遇到复杂情况拿不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