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贷款时,股东是否担责要分情况。
通常,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用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股东以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要是股东按章程足额出资、完成义务,对法人贷款一般不用额外偿还。
但有些特殊情况,股东会对法人贷款负责。股东出资不实,没按章程全部出资,就要补缴,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也是一样。股东转出出资后,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担补充赔偿责任。
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可能要还法人贷款。
此外,股东给法人贷款做担保,不管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法人不能还款时,股东要按担保合同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