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案子开了庭之后,就不太适合再裁定不受理了。不受理是法院在立案的时候,对起诉进行审查,觉得不符合起诉条件,然后做出的处理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有人口头起诉后,就会进行审查,要是符合起诉条件,得在七天内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要是不符合起诉条件,就要在七天内出裁定书,不受理这个案子。
2、开庭意味着案子已经通过了立案审查,进入到审理阶段了。要是开庭之后,发现这个案子确实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一般不会用裁定不受理的办法来处理,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用裁定驳回起诉来解决。驳回起诉就是法院立了案,经过审理,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然后拒绝原告的起诉。这针对的是那些已经立了案,进入到审理程序的案子。
3、当然了,要是碰到极其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发现存在违反级别管辖这种严重的程序问题,也有可能撤销立案,做出不受理的裁定,不过这种情况很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