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补偿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定。
要是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且是没扣税之前的,奖金、津贴、补贴这些都算在内。
要是劳动者工资特别高,比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算,并且补偿年限最多给十二年。
要是单位提出按原来条件或者提高条件续签合同,可劳动者不同意,那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
举个例子,有个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7个月,每月平均工资5000元,单位不想续签了,就得给4个月工资,也就是20000元的经济补偿。在未来,随着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增强,以及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这类补偿规定可能会更加细化和合理,企业用人成本核算和劳动者权益保障之间的平衡也会得到更好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