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员工要是不想跟着去,补偿不一定是N+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里的重要内容。工厂一搬迁,就属于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客观情况有了重大变化。要是双方没法就变更合同内容谈拢,单位解除合同就得给员工经济补偿,补偿按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这就是N标准。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不到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只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后能解除合同的情况,才适用N+1标准,工厂搬迁导致合同履行不了,不一定就符合这个条件。
要是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
所以,工厂搬迁员工不去,具体补偿得看实际情况。要是和单位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