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后走劳动仲裁,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一裁终局的。按照相关法律,有两类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属于终局裁决,裁决书从作出那天起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而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总和的争议。第二类是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要是被迫离职引发的劳动仲裁符合上述规定,像劳动者被迫离职后追索的经济补偿金额没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一般就能一裁终局。但要是超出了这些适用范围,比如争议焦点不是法定的这些类型,或者仲裁请求涉及的金额超过了标准,那就不能一裁终局。
这里要提醒大家,劳动者如果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起十五天内去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要是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情形,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起三十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