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要成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得满足多方面条件。
机构形式上,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合伙制,这种形式要求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而且这些合伙人要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还没有不良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另一种是有限责任制,需要3名以上的股东,股东也得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人员方面,机构得有规定数量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同等级的机构要求不一样。比如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就得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资本也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要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要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
除此之外,还得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像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都要健全。并且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不能有《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要是打算成立房地产评估机构,一定要详细了解相关法规,保证满足所有条件,再按规定程序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