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有撤案的权力。存疑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对经过补充侦查的案子,觉得证据还是不够,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实际上没犯罪,或者存在该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某些情形,检察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要是案子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检察院还是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那也得作出不起诉决定。
3、当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时,意味着现有的证据达不到起诉的要求,案子存在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问题。公安机关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要是经过审查,认为这个案子没办法再继续侦查,获取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就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4、不过,法律也留了个口子。要是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达到了起诉条件,公安机关还是能重新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把案子再次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