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辞退多次迟到一两分钟的员工,得综合判定。按照现行法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得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二是劳动者的违反行为达到严重程度。
先说规章制度合法有效这一点。公司的规章制度内容要合法,制定程序也得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还得向劳动者公示。要是公司规定多次迟到一两分钟算严重违纪,但这个规定没经过民主程序,或者没告知劳动者,那就不能拿这个规定辞退员工。
再看劳动者迟到一两分钟的行为是否算“严重违反”。迟到一两分钟本身情节比较轻微,如果公司没在规章制度里明确多次迟到一两分钟算严重违纪,或者规定不合理,像迟到一次就认定为严重违纪,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得到认可。不过,如果员工经常迟到,公司多次提醒也不改,而且有证据证明这种行为影响了正常工作秩序,那公司辞退员工可能会得到法律支持。
所以,公司不能直接辞退多次迟到一两分钟的员工。公司得审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以及员工行为的严重程度,避免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带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