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纠纷里,要是有一方不同意鉴定,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要是一方提出鉴定申请,另一方不同意,但这个鉴定对搞清楚案件基本事实很关键,法院一般会同意鉴定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法院要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对于对查明事实很重要的鉴定事项,法院有权利也有义务去考量并决定是否开展鉴定程序。另一方不同意鉴定,不影响法院按照职权启动鉴定。
2、要是不同意鉴定的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配合鉴定,导致没办法通过鉴定来查明相关事实,法院会按照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让这方承担不好的结果。就像主张工程质量有问题的一方申请鉴定,对方没合理理由却拒绝配合,法院可能会认定工程质量符合主张方说的情况。
3、要是不同意鉴定有合理的理由,像鉴定机构没有相应资质、鉴定事项和要证明的事实没关系等,法院会审查这个理由成不成立。要是理由成立,法院不会强行启动鉴定程序,而是会结合其他证据来判断案件事实。现在法律行业发展得越来越注重证据的多元性和鉴定程序的严谨性,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法院的判断会更综合、更科学,未来也会朝着更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