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村村民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会被认定无效。因为农村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按照相关法律,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有的权利,和特定身份挂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办法取得或变相取得。
非同一村村民没有购买对方所在村房屋的主体资格。双方签房屋买卖合同时,处分房屋也意味着处分了宅基地,这损害了农村集体组织的权益,还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买卖行为得到了房屋所在地村集体的同意,并且符合当地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同也可能被认定有效。不过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很少见,而且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各项条件。
要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得相互返还财产。如果一方有过错,要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要是双方都有过错,就得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所以,非同一村村民买卖房屋时,一定要谨慎,先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避免合同无效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