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遇到长期租赁的情况,要按照“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和相关法律来处理。
要是租赁关系在法院查封房屋之前就合法建立了,而且承租人按约定占有使用房屋,也支付了租金,那这个租赁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得接着履行原来的租赁合同,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一般不能因为房屋被拍卖了,就要求承租人搬走。不过,法院会在拍卖公告里把房屋的租赁情况写清楚,让参与竞买的人都了解。
要是租赁关系是在法院查封之后才有的,这种租赁关系就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法院在拍卖后可以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毕竟查封就是为了限制房屋产权变动和使用,保障执行程序能顺利进行,查封之后再设立租赁权就违背了查封的效力。所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有权让原承租人搬走,原承租人要是有损失,可以找出租人索赔。
另外,要是发现出租人和承租人恶意串通,签了虚假的租赁合同来阻碍法院执行,法院会判定这个合同无效,还会对相关责任人罚款、拘留。要是构成犯罪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