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要在五日之内决定是否受理。
要是觉得符合受理条件,就会通知申请人。要是觉得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申请人拿到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后,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常来说,劳动仲裁不受理的,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给出书面通知。但实际中,各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流程和效率有差别,不过总体都得遵守上述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
如果遇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或者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申请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这样能提高受理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