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建成但还没办理交付的情况下,物业费一般是由建设单位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竣工但还没卖出去,或者没交付给买家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得由建设单位交。这是因为在房屋还没交到业主手上时,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建设单位的,建设单位其实就是业主。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签了物业服务合同,享受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那按照约定,就该承担交物业费的义务。
只有等房屋合法交付,业主接收了房子,才轮到业主交物业费。交付的标志通常是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书面通知业主办理交付手续,业主在通知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办完交付手续。要是业主没有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或者拒绝办理交付手续,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开始,物业费就得由业主承担了。
这里有个常见误区,有些业主觉得房子没住就不用交物业费,其实只要完成交付,不管住没住,都得交。所以大家要清楚交付的时间节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