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会按规则追偿。
要是单位没给职工交工伤保险,职工出工伤并获得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能向单位追偿。具体做法是,经办机构可向法院申请,把单位价值等同于应还款额的财产扣押、查封、拍卖,用拍卖所得抵偿欠款,这属于直接对单位财产的强制执行。
如果工伤是第三人导致,社保经办机构先行支付保险待遇后,也能向第三人追偿。经办机构会先和第三人协商,让其偿还已支付的费用。要是协商不成,就会提起民事诉讼。等拿到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就会采取强制执行,像查询、冻结、划拨第三人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财产等。
社保经办机构追偿得按法定程序来,得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有追偿权。而单位和第三人都得依法还钱,不然就要担法律责任。大家遇到类似问题,要清楚相关规则,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