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患病劳动者在治疗期间的权益,让他们不会因为疾病失去工作,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患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但也有例外情况。要是劳动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比如说经常无故旷工、严重破坏工作秩序等;或者劳动者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还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了严重影响,像因为在其他单位工作而耽误了本单位的重要项目等。只要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这些情形,哪怕劳动者在病假期,用人单位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还有就是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没办法再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另外给他安排工作也不能胜任,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