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做完后对方不付款,咱们可以主张利息。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在合同里约定了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付标准,那就按约定来,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要是没约定,就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算利息。
那利息从啥时候开始算呢?从应付工程价款那天起计付。要是双方对付款时间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有这几种情况:工程已经交付的,交付那天就是应付款时间;工程没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那天算;工程没交付,价款也没结算的,起诉那天就是应付款时间。
要是遇上这种不付款的情况,咱们得收集好相关证据,像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文件等,这些能证明工程已经完成,对方确实欠咱们钱。要是和对方协商不成,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欠款和利息。起诉之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咱们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是否支持利息主张,以及该怎么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