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常出现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按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要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发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能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计算医疗补助费时,基数一般是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各地在这方面可能有不同规定和计算方式,实际操作要结合当地政策和司法实践确定。遇到此类纠纷,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