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物业费官司时,正常来讲不能把建设单位拉过来当共同被告,不过有特殊情况。一般来说,和物业签合同的是业主,按照合同只对签合同的人有效的道理,没交物业费的业主才是合适的被告。建设单位把房子交给业主后,就不用交物业费了。
2、但有两种情况不一样。一是建设单位还有房子没交给业主的,按规定没交出去房子的物业费得建设单位承担。要是建设单位没付这部分物业费,物业去打官司,就能告建设单位。二是建设单位的问题让物业服务出状况,像房子质量不行导致业主拒交物业费,同时建设单位按法律或约定得负责,这时物业起诉时也能把建设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在未来的法律实践里,对于物业费诉讼中建设单位责任界限可能会随着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积累逐渐明晰。比如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变化与物业服务的越来越细化,可能会有更多新问题出现,促进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以便更合理地处理这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