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被迫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单位得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怎么算呢?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的。每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在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也就是给一个月工资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就给半个月工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较高,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要是被迫解除的不是劳动关系,像合伙关系、委托关系这些,有没有补偿金,以及补偿金该怎么算,就得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咋约定的了。要是合同里有明确说,那就按合同执行。要是合同没约定,双方可以先商量解决。要是商量不下来,那就可以走诉讼等法律途径,让法院根据公平原则等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