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先用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类。一是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二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负的债务。不过,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实践中,债权人就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的债务主张权利,通常按共同债务处理。但有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二是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
认定和处理夫妻共同债务,要综合考虑债务形成原因、用途等因素,这样才能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遇到此类问题,双方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帮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