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纠纷一般是能跨市受理的,不过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行。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归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要是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就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处理。
2. 要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城市,当事人可以选其中一个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这就实现了跨市受理。打个比方,用人单位在A市,劳动合同履行地在B市,劳动者既可以去A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也能去B市的申请。
3. 但实际情况中,有些地方可能会出于地方保护等原因设置限制,不过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是当事人碰到这种不合理的限制,可以通过合法办法来维护自己权益,比如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所以从法律上讲,跨市受理劳动纠纷是有依据的,重点是要符合管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