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很多人会把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搞混,其实它们差别很大。劳务合同适用的是《民法典》,而劳动合同适用的法律不同。当在劳务关系中出现类似“工伤”的情况,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和索赔。要是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干活时受了伤,双方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
关于“额外赔偿”,这得先搞清楚它的意思。一般来说,赔偿就是用来弥补实际损失的,不会有超出实际损失的“额外”赔偿。不过,如果接受劳务的一方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让提供劳务的一方受了伤,那除了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些治疗康复的费用,还有因为受伤不能工作少赚的钱,要是造成残疾了,还得赔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要是不幸死亡了,就得赔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要是提供劳务的一方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受了损害,那他既可以找第三人要求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找接受劳务的一方要补偿。接受劳务的一方给了补偿之后,还能再找第三人把这笔钱要回来。
所以,大家要知道在劳务合同里没有工伤认定这回事,但有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基本是按照实际损失来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有其他法定的赔偿项目,别想着有普遍意义的“额外赔偿”。建议大家签订劳务合同时,仔细了解条款,明确双方责任,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