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到期后建筑物的归属问题,在法律上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类型建筑物的归属判定办法。
先说承租人建设的临时建筑物。要是合同没约定租赁期满后归属,按规定,临时建筑使用期通常不超两年,到期就得拆除。要是没超使用期,而且建设时经过了出租人同意,那可能要按照公平原则,结合建筑物剩下的使用价值等因素,双方分担损失或者由出租人给承租人一些补偿。要是建设时没经过出租人同意,出租人能要求承租人把地方恢复原样或者赔偿损失。
对于经出租人同意建设的永久性建筑物,有约定的就按约定来。没约定的,也分几种情况。要是因为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能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剩下的价值损失;要是因为承租人违约,承租人一般不能要求赔偿,但出租人愿意利用这些装饰装修的,要在利用价值范围内给些补偿;要是因为不能怪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要是合同正常履行到期结束,承租人请求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要是在租赁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土地所有权人有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归属先看建造时有没有约定,没约定的话就要综合考量建造出资、土地使用权益等情况来定,必要时可以通过打官司让法院来裁决。
法律建议: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把建筑物归属等相关事宜明确约定清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真遇到了问题,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