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协议通常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得符合法定条件才行。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协议要有效,得满足这几个条件:首先,签协议的人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得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次,签协议时的意思表示得是真实的,不能是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最后,协议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保证协议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自己约定保证方式。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那就按一般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话,在主合同纠纷没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且债务人的财产经过依法强制执行还是没法履行债务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不过,要是保证协议有这些情况,就会被认定无效:一方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合同,还损害了国家利益;签协议的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是协议只是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还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