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被征收人能获得这些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能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补偿涵盖搬迁产生的费用;临时安置补偿是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时给予的费用,若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就不用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另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可能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
拆迁补偿过程中,征收方要和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